近年,隨著香港輸入勞工、外勞及海外僱員逐漸增加,強積金(MPF)成為僱員與員工都高度關注的議題。許多僱主在聘用外勞時,往往會將「外勞」跟「不用供強積金」劃上等號。然而,這個說法其實並不準確。外勞供強積金的需要並非單純就身份決定,而是取決於符合法例下的豁免條件。
香港強積金簡介
強制性公積金(MPF)制度的基本目的是為香港僱員建立退休保障,確保僱員在退休時有一定的經濟支持。在一般情況下,僱主與僱員都要按有關入息作出定期供款。根據法例,僱主必須為合資格僱員登記強積金計畫並按時供款。
外勞強積金安排
外勞是否需要供強積金,並非單看其身份,而是取決於其獲准留港的期限及是否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。
一、可獲豁免的情況
外勞在以下情況,通常可獲豁免強積金供款:
| 豁免條件 | 說明 |
| 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 | 持工作簽證但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的人士,一般可獲豁免 |
| 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 | 已是香港以外地方退休計劃成員(例如已參加中國內地、美國、英國等地的退休計劃) |
注意: 如外勞最初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,但後來續簽至超過 13 個月,則一般由第 14 個月起需要登記強積金。僱主應於此時間點安排外勞加入強積金計劃。
二、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的安排
根據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(ESLS)輸入的勞工,其僱傭合約最長為 24 個月。然而,這類外勞是否須供強積金,仍須視乎是否符合豁免條件:
- 若首次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,仍可獲豁免
- 若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,亦可能獲得豁免
因此,即使合約較長,但是否供強積金仍然按豁免條件判斷,而非單純由合約長度決定。
三、必須登記強積金的情況
僱主必須為以下情況的外勞登記強積金:
| 條件 | 說明 |
| 在港工作超過 13 個月 | 且不屬海外退休計劃成員 |
| 由第 14 個月起 | 僱主需在 60 天內安排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 |
僱主如未能妥善處理,可能構成違反《強積金條例》,並可能面臨罰款或法律責任。因此,建議在聘用外勞時,務必要仔細核實其強積金資格。
相關參考連結:
外勞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計算方式
當外勞不符合豁免條件(即獲准留港超過 13 個月或未參加海外退休計劃),其 MPF 供款計算方式與本地員工完全一致。
一、一般外勞(非臨時僱員)強積金計算
- 供款比例
| 項目 | 比例 | 每月最高金額 |
| 僱主供款 | 有關入息的 5% | HK$1,500 |
| 僱員供款 | 有關入息的 5% | HK$1,500 |
上限:
- 每月最高供款額 = HK$1,500
- 即有關入息達到 HK$30,000 或以上時,僱主及僱員各付 HK$1,500
- 計算示例
| 月薪(有關入息) | 僱主供款 | 僱員供款 | 每月總供款 |
| HK$10,000 | HK$500 | HK$500 | HK$1,000 |
| HK$18,000 | HK$900 | HK$900 | HK$1,800 |
| HK$25,000 | HK$1,250 | HK$1,250 | HK$2,500 |
| HK$30,000 | HK$1,500 | HK$1,500 | HK$3,000(上限) |
| HK$40,000 | HK$1,500 | HK$1,500 | HK$3,000(上限) |
- 免供款期
| 情況 | 說明 |
| 有關入息低於 HK$7,100 | 毋需供款 |
| 連續缺勤 60 天或以上 | 使用免供款期 |
| 病假 | 如符合條件,可適用免供款期 |
二、臨時外勞(行業計劃)強積金計算
如外勞同時符合「臨時僱員」定義(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,按日受僱或受僱少於 60 日),則按行業計劃計算 。
- 日薪臨時僱員供款標準
| 日薪 | 僱主供款 | 僱員供款 |
| 低於 HK$280 | $10 | 毋需供款 |
| HK$280 至 HK$349 | $15 | $15 |
| HK$350 至 HK$449 | $20 | $20 |
| HK$450 至 HK$549 | $25 | $25 |
| HK$550 至 HK$649 | $30 | $30 |
| HK$650 至 HK$749 | $35 | $35 |
| HK$750 至 HK$849 | $40 | $40 |
| HK$850 至 HK$949 | $45 | $45 |
| HK$950 至 HK$1049 | $50 | $50 |
| 多於 HK$1050 | $55 | $55 |
- 臨時外勞強積金注意事項
| 特點 | 說明 |
| 免供款期 | 不適用 |
| 開始供款 | 從僱用首日開始供款 |
| 登記期限 | 僱用首日起 10 天內登記 |
| 供款期 | 即日支薪或每週支薪 |
總結: 臨時僱員特指建築或飲食業的按日僱用或受僱少於 60 日的僱員,他們透過「行業計劃」獲得強積金保障,且免供款期不適用,必須從僱用首日開始供款。
三、重要提醒
1.外勞MPF責任與本地員工完全一致
2.豁免條件:留港少於 13 個月或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
3.續簽後:由第 14 個月起 60 日內登記
4.違責後果:可能被追討欠供、附加費,甚至刑事責任
如需進一步了解個人情況,建議向積金局查詢。
外勞強積金常見誤解
| 誤解 | 正確理解 |
| 「外勞沒有供 MPF 的必要」 | 不準確。須視乎是否符合豁免條件 |
| 「只要是香港公司就要供 MPF 」 | 未必。仍須檢視是否屬豁免人士 |
| 「只要不居住在香港就不用供」 | 不準確。關鍵在於工作簽證期限及退休計劃資格 |
僱主須知
為避免合規風險,僱主再聘請外勞時,應考慮以下細節:
- 聘請外勞前,進行 MPF 資格判斷
- 檢查工作簽證期限
- 確認是否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
- 如日後續簽超過 13 個月
- 重新檢視是否需要登記強積金
- 由第 14 個月起按時供款
- 將MPF判斷納入招聘及入職時的人事流程
- 避免漏供或遲供的情況出現
外勞強積金常見問題
外勞要供強積金嗎?
不一定。外勞是否需要供強積金取決於兩個主要條件,分別是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及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。如外勞符合其中任一條件,便可獲豁免強積金供款。
外勞的法律身份和本地員工有分別嗎?
在法律層面上,符合強積金供款條件的外勞會被視為一般僱員,MPF 責任與本地員工完全一致。
外勞在港工作期間,強積金供款比例是多少?
與本地員工相同,僱主和僱員各自供款入息的5%,如月薪低於HK$7,100, 僱員無須供款,但僱主仍須供款,僱主和僱員的供款上限為每月HK$1,500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