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香港輸入勞工人數增加,外勞懷孕亦成為部份僱主關注的實際問題。就法例層面來說,輸入勞工享有香港勞工法例賦予的權利和保障,只要符合《僱傭條例》訂明的申領資格,便可享有產假,產假薪酬及職業保障等權利。因此,面對外勞懷孕個案,僱主需要處理的不只是人手安排,更包括法定權益、僱傭責任及合約管理。
外勞的法定生育保障
輸入勞工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,並不會因其外勞身份而被排除於《僱傭條例》下的懷孕保障之外。不過,外勞是否可以享有有薪產假、產假薪酬及相關職業保障,仍須符合《僱傭條例》訂明的申領條件:
| 條件 | 具體要求 |
| 受僱年期 | 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|
| 通知要求 |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 |
| 醫療證明 | 出示懷孕的醫生證明書 |
| 預產期證明 | 如僱主要求,須遞交說明預產期的證明 |
換句話說,法例保障與申領資格是兩個層次的問題:外勞必然受法例享生育保障;而是否享有有薪產假,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上述條件。即使不符合有薪產假的條件,在某些情況下,僱員仍可能享有法定產假保障,只是未必附帶同等薪酬安排。
外勞懷孕期間的解僱限制
在一般情況下,僱主不得因外勞懷孕而將其解僱。若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,並按要求提交醫療證明,僱主不得在法定保障期內因懷孕而將其解僱,否則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及賠償安排。因此,但僱主收到外勞懷孕通知後,應先確認其法定資格,再安排產假及相關事宜,而非即時考慮終止合約,詳情可參考勞工處的產假常見問題。
外勞產假及薪酬計算
根據香港現行法例,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享有 14 星期法定產假,而產假薪酬一般按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;如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,則按實際受僱期計算。 換言之,計算基礎並非固定月薪,而是與實際平均工資掛鈎。此外,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,法定產假已由 10 星期延長至 14 星期。 新增第 11 至第 14 個星期的產假薪酬,僱主須先按法例支付,之後可透過政府的「發還產假薪酬計劃」申請發還,金額上限為每名僱員 HK$80,000。
外勞產假時間及產檢安排
一般而言,懷孕僱員可在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放產假;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,或未獲僱主同意,通常須於預產期前 4 星期開始放產假。因此,外勞在通知懷孕後,僱主宜盡早與其確認預產期及預計放假日期,以便安排工作交接及薪酬計算。至於產前檢查、產後治療或流產而引致的缺勤,在符合法例下可按病假處理,僱主不應視為無故缺勤。
外勞醫療費用安排與合約責任
標準僱傭合約要求僱主提供基本醫療,但未必涵蓋所有懷孕及分娩費用。僱主應注意,外勞懷孕相關醫療未必等同一般疾病處理,病假及產假安排仍須依法處理。如個案涉及住院、分娩費用、保險保障或標準合約以外的福利責任,較穩妥的做法是進一步參考合約條款,並向勞工處或專業人士查詢。
外勞懷孕常見問題
外勞有薪產假的法定條件是什麼?
一般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:一是在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40 星期;二是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;三是按需要提交醫生證明書,證明懷孕及列明預產期。
僱主可否申請政府補貼?
可以。僱主支付新增第 11 至第 14 個星期的產假薪酬後,可透過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申請發還,金額上限為每名僱員 HK$80,000 。
外勞在香港分娩,子女是否自動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?
不是。在港出生並不代表必定能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,相關安排仍須視乎父母的合法逗留及居留條件而定。

